餐厨垃圾处理,正在进入“法典时代”
一桶剩菜剩饭,看似只是餐饮店每天都会产生的垃圾,却可能牵涉分类投放、规范收运、无害化处理、动物防疫和环境责任。对餐饮经营者来说,过去“随手倒、随便拉、直接喂”的做法,正在成为必须改变的经营习惯。

老张在县城开了十几年快餐店,生意一直不错。
以前每天产生的剩菜剩饭,他要么直接倒掉,要么交给附近养猪户拉走。在他看来,这只是餐厨垃圾的日常处理方式,既方便,又能减少浪费。
直到上个月,城管上门检查,要求他出示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和处理台账。
老张愣住了:“以前不都是这么处理的吗?什么时候这也成违法了?”
答案是:真的变了。
近日,一段新闻视频引发关注。画面中,剩菜剩饭被直接用于喂猪,字幕明确提醒:未经高温、发酵等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剩余物,不得直接饲喂畜禽;情节严重的,可能面临高额罚款,造成重大后果的,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相关资料显示,2026年3月12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并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
这意味着,餐厨垃圾处理不再只是“倡导大家做好分类”,而是逐步上升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。

第四百九十九条: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。
第五百零六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禁止随意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抛撒、遗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。
第五百一十四条: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。
第五百一十五条: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,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。

翻译成大白话,就是四句话:
餐厨垃圾不能再随便倒;不能私自交给没有资质的人员收运;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不能直接喂猪;餐厨垃圾处理可能实行计量收费,超出定额还可能累进加价。
餐厨剩余物看似只是剩饭剩菜,实际上成分非常复杂,可能混有油脂、调味料、骨头、塑料、金属和变质食物。
如果未经规范处理就进入养殖环节,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,增加动物疫病传播风险;过量油脂、盐分和变质食物也可能影响畜禽健康,甚至造成中毒、死亡。
更重要的是,一旦发生疫情、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,垃圾产生者、收运者和使用者都可能被追溯。
所以,视频中反复强调的并不是“剩菜剩饭绝对不能利用”,而是不能未经处理、未经检测、未经记录,就直接进入养殖环节。

伊春市:发布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版。
聊城市: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%,覆盖9000余家餐饮单位。
秦皇岛市:明确禁止非法掏捞和交易餐厨废弃物。
文山州:实行特许经营和“产生者付费”制度。
汉中市汉台区:提出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。

从这些地方的做法可以看出,未来餐厨垃圾管理将围绕三条主线展开:全链条监管、产生者付费、资源化利用。
原创插画:协议、台账、停止直接饲喂、规范处理,四项自查先做起来
尽快签订收运协议。与有资质的收运、处置单位签订协议,明确收运时间、处理方式和最终去向。
建立完整处理台账。记录餐厨垃圾产生量、交运时间、收运单位和处理去向,做到来源可查、过程可追、去向可溯。
停止直接转交和直接饲喂。不能将餐厨垃圾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,也不能默许其被直接用于喂猪,更不能私自倾倒或焚烧。
评估规范处理方案。对于学校食堂、机关食堂和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,可以结合当地要求,评估就地减量化、无害化处理方案。
需要注意的是,设备并不是“买来就合规”,还要关注处理工艺、运行记录、最终产物去向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。
国家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持续推进,餐厨垃圾处理的规范化程度只会越来越高。对餐饮单位来说,真正需要改变的,不只是处理方式,更是经营习惯:
不能再凭经验处理,不能再靠熟人转运,不能再认为“没有出事就没问题”。
早签协议、早建台账、早完成规范化整改,既能降低处罚风险,也能减少未来收运体系全面铺开后的经营压力。
